“他们买延边公路我不知道。我是6月2日以后才知道广发证券要借延边公路的壳”,广发证券前总裁董正青说。他不断地用手去扶黑眼镜,同时不断地挺直腰背。
“我买延边公路是我自己通过基本面、技术分析的结果,我哥哥不知道,他问过我一次,我说我没买”,董正青的弟弟董德伟声音有些沙哑,两眼望着天花板。
这是广发证券前总裁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昨日在广州天河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时的一幕。因为涉嫌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消息透露给弟弟董德伟和同学赵书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规定,董正青以涉嫌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被起诉,董德伟、赵书亚同时以涉嫌内幕交易罪被起诉。董正青本人于2007年7月19日被逮捕。
七千万买中借壳对象
根据公诉材料,2006年2月,董正青任广发证券总裁期间,利用其个人直接主导广发证券借壳上市工作的便利,多次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内幕消息透露给董德伟,并指使董德伟买入和卖出延边公路股票,董德伟于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日,通过已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大量买卖延边公路股票,共投入资金人民币七千余万元,买入延边公路股票1457万多股,在股价升高后卖出,获利五千多万元,并将本金和账户内盈余全部提取,共计人民币一亿多元。当年5月,董正青又将内幕信息透露给赵书亚,赵书亚在价格敏感期内买入延边公路股票49.81万股,买入金额242.78万元,卖出29.49万股共计金额182.49万元,账户余下20余万股。
按照董正青的陈述,其全然不知情。最终知道广发证券要借延边公路上市,是在6月2日接到大股东电话后,而这时董德伟、赵书亚已经基本完成延边公路的买入抛出过程。
按照董德伟的陈述,其用七千万资金买入延边公路是基本面结合技术分析的结果,并没有和董正青进行过交流,“我之前也买过延边公路”,他补充说。
“我们兄弟俩平时各忙各的,有时我去我妈那里才会碰上”,董正青淡淡地说道。而自称职业投资人、靠炒股为生的董德伟也说自己很少与哥哥见面、通电话,即使见了面,也不说股票的事。听起来,这兄弟俩虽然干的是证券同一行,但却是两条道上跑的车,几乎老死不相往来,好不容易董正青问过一次弟弟买了延边公路没有,弟弟还没说实话。但恰恰这一次,弟弟却不知为何七千万资金正好买中了广发证券的借壳对象——延边公路。
赵书亚是董正青的老乡和中专同学,但他在法庭上称,“我与他关系一般。”他称买入延边公路是自己系统分析的结果,买进之后,才看到有关广发证券要借壳延边公路的传闻,曾想要打电话去问一下董正青,但电话没打通,此后打通了,却没说这事。
“这符合常理吗?”公诉人插问。她的意思是赵书亚买入这么多延边公路的股票却没有求证,赵书亚未做出正面回答。
有意思的是,赵书亚虽然自称与董正青关系一般,但董正青打电话说董德伟要找他,他立马答应。而且一周后董德伟与其串供应付证监会调查,要求赵书亚把董的4000万元延边公路股票说成是自己的,赵书亚也是马上答应,“我是一个讲义气的人。”
总裁开的只是“碰头会”
“公司借壳上市并不是我直接负责的事,具体进程我并不知情。”说这话的董正青似乎是广发借壳上市风波的局外人。
董正青在法庭上陈述说,广发证券当初确定IPO上市和借壳上市两条路,但IPO上市存在一些硬伤,只能走借壳上市之路,而他本人虽然认为借壳上市会比较快,但仍倾向于借壳上市和IPO并行。在陈述借壳的过程中,董正青一直强调具体由手下人分管,自己并不知情。
公诉人紧紧抓住这一点穷追猛打,连连发问,“去年4月17日在你们家是不是开过一次部分高管的会议?”董正青做出了肯定的回答,也就是在这一次会议上,主要讨论了广发上市过程中的一些障碍、广发证券股份的转让以及员工的思想工作。
公诉人的提问非常锐利:你直接回答我的问题,有没有谈论到借壳上市这件事?
董正青:谈论到。
公诉人:有没有讲到借壳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董正青:具体的要求和条件我讲了。
公诉人:是由你讲的?
董正青:是我讲的。
公诉人:讲了几点?
董正青:讲了四、五点。
公诉人:也就是关于你们找的这个壳的具体要求和具体标准,在会议上你有没有安排由谁具体负责找壳?
董正青:这一轮工作之前已经安排了。
根据相关陈述,当时参会人员提了5、6个可以作为壳资源的上市公司。也就是在这次会议的记录上,首次出现了辽宁成大(600739,股吧)的字样,但董正青回答说他对此并不知情,没有人看这次会议记录。
有意思的是,虽然在家中就借壳事宜频频开会,但董正青却不断强调与纠正这不是正式开会,只是碰个头。连公诉人后来也只有顺应董正青的说法,把在其家中的会议及后来与大股东在广州某茶馆就借壳事宜的见面,均称为碰头会。
在董正青的陈述中,他强调在后来具体的借壳上市工作中,并没有过问具体进展,而操作中下属也没有向其汇报,他只是凭借平时工作中的互相了解判断他们仍在联系。而后来下属的方案确定选择延边公路和另一家东北上市公司作为备用壳资源时,他也没有看到这一方案。但公诉人显然并不相信这一点,“你作为公司总裁,这么大的事,下属能够不向你汇报就做决定?”
董正青依然按自己的思路陈述,“5月8日开完会以后,5月9日我出差去了,这一个月时间我都在出差,一直到2006年6月2日晚上。”6月2日是一个很关键的点,因为据其陈述此时他才知道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事,而这时他的弟弟董德伟和同学赵书亚已经成功从延边公路撤退。
也就是在这次庭审中,大家才发现董正青的弟弟董德伟原来是个股市大鳄,他在陈述中称,自己从事自由职业,在股市中已摸爬滚打十多年,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资金量已达1.5亿到1.6亿元,控制的股票账户多达数十个。这次买入延边公路也动用了数十个账户分散买入,但其中并没有他名下的账户。
“为什么你不用自己的名字开户?”公诉人问。
“我已经习惯了用别人的名字炒股,这是我多年的习惯,没有为什么。”他平静地回答。
而董正青的同学赵书亚也不是一般人,他在法庭上称,“我能够调动上千万元进股市。”长达5个小时的举证
在下午和晚上的庭审中,公诉人进行了长达5个小时的举证。公诉人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出示证据,一是证明广发借壳上市一事完全是董正青一人独断专行,没有经过董事会的正常程序。公诉人出示了十多位相关人员的证词,以及广发证券公司内部有关借壳上市的会议记录;二是指控董德伟通过假借他人名义开设股东账户炒作股票,所操作股票多与广发证券有关,并涉嫌唆使他人作伪证。
虽然审判长多次提醒,在举证阶段当事人和辩方只能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质疑,不用展开辩论,但董正青以及辩护律师几乎是逐条反驳,对于公诉人得出的董正青独断专行的结论提出反对意见。公诉人还举证了董德伟假借他人名义大量开设证券帐户的情况。公诉人称,董德伟实际控制的账户超过50个,其中很多是借他亲戚名义。公诉人出示的当事人证词中说,董德伟曾唆使当事人在应付证监会调查时做伪证,以证明账户的资金往来是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控方调查了这些账户的流水情况,认为董德伟操作盈利的股票都与广发证券有关。对此,董德伟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些都与本案无关,并不能证明董德伟进行了内幕交易。
当天的庭审从上午8点半开庭,到晚上9点钟才结束。该案还没有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法院将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