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除产品协议书中揭示的通用风险外,具体项目风险如下:
1、中签新股上市首日跌破发行面值的风险。
2、证券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信托资金收益水平变化,将使本产品投资的各证券品种本金及收益面临损失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以及购买力风险。
3、信用风险:如信贷资产的借款人不能及时偿还信托收益及本金,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到期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4、运作损失风险: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按委托人指定信托资金的用途,致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全部损失由信托资金及本产品承担。
5、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支付。
6、提前终止风险:如因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可能导致本产品提前终止。
7、延期支付风险:若本产品到期时所持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可能导致本产品延期支付。
8、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
9、信息传递风险:中信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人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到中信银行营业网点查询或与客户经理联系。如果投资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1、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或结果:申购新股、可转债上市首日价格跌破发行价,导致新股、可转债申购收益为负;投资信贷资产借款人不能偿还信托收益及本金,导致信贷资产投资本金及收益蒙受全部损失;投资的国债等其它证券品种受市场收益率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本金及收益损失。 |